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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包不成摇车头 抢夺变抢劫数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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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8:48: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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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武宣桐岭镇某村的韦某心在2009年曾因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3月出狱。出狱3年多的他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然而,他却不思悔改,整天幻想“来钱快”的方法,日前又因犯抢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武宣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3月29日下午16时许,韦某心闲来无事,便驾驶自家摩托车到武宣镇马步街游玩。在街上闲逛时,李某心看到一名中年妇女背着挂包,驾驶摩托车往武宣镇居龙村方向行驶,他便开车尾随。行至居龙村海宁二级抽水站路段时,李某心趁该妇女不备,加大油门冲上前抢走挂包,取出包内现金170多元及手机后,他把包扔进附近的小河中。


如此轻松就能抢夺财物,韦某心更加大胆起来,他驾车返回马步街,再次寻找作案目标。看到一名年轻女子驾驶电动车搭乘伙伴往武宣镇回龙村方向行驶时,韦某心又产生了抢包的念头。开车尾随女子至回龙村与付东村交叉路口时,韦某心开车靠近该电动车,抢夺女子手上的手提包,因其紧抓不放,未能成功抢走。心有不甘的韦某心伸手去抓摇对方的电动车把手,导致自己的摩托车和电动车一起翻下路边水沟,电动车上的两人裤子被刮破,膝盖出血。随后,韦某心被路过的群众控制,并被带至派出所调查。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韦某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因被害人不放手,强行逼倒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588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确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以韦某心涉嫌抢劫罪、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文来源:来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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