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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钱捡钱”骗局再现 武宣大姐被骗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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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6:15: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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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钱捡钱“是老掉牙的骗局,可仍然有人上当。武宣廖大姐就被骗走五万余元。

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掉钱捡钱”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陈某、张某某、黄某某(在逃)三人嗜赌成性,因收入不定无法满足赌博开销,便打起了合伙诈骗的念头。2014年3月24日上午,三人经过事先商量分工,各骑一辆摩托车来到武宣县武宣镇城中路寻找诈骗目标,最终,三人盯上了廖大姐。
            
之后,由张某某负责观察放风,陈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沓“钱”丢到地上,待廖大姐走近时,黄某某便驾驶摩托车过来将“钱”捡起来,并主动提出要与廖大姐平分其捡得的钱。而此时,陈某则假扮丢钱的失主上前纠缠廖某,称其所丢失的钱已被廖大姐、黄某某存进银行,并要求两人到银行取钱进行检查核对。与陈某唱“双簧”的黄某某当即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了陈某,并称“随便查“。

此时的廖大姐已慌了神,并不知道这是诈骗伎俩,也将自己的卡交给了陈某。到银行取了钱后,三人又设计相继离开,意识到被骗后的廖大姐查询自己的银行账户,发现已经他人盗走50000余元,廖大姐才急忙报警。后公安机关将陈某和张某某抓获,黄某某在逃。

另查明,张某某于1995年5月21日因犯诈骗罪被广东省高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7年9月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某结伙诈骗,已构成诈骗罪。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但张某某曾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章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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