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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赃车登出售广告 大胆“藏家”挨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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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10:2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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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道电动车是朋友偷盗所得,不但帮忙收藏,竟还打出出售电动车的广告。9月2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3月2日傍晚,梁瑾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其朋友希望梁瑾能帮助保管4辆电动车。梁瑾问清车辆来路后得知,其朋友所委托保管的车辆乃盗窃所得。虽然知道车辆来路不干净,但梁瑾还是答应了朋友的要求,帮其保管所盗得的4辆电动车。

在保管电动车期间,为了将电动车及时售出,梁瑾竟对外发出有二手电动车出售的广告。消息一经发出,便被群众举报,公安民警依据线索将梁瑾抓获归案,并将追回的电动车全部退还给失主。经鉴定,梁瑾所看管的4辆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95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瑾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数额为95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案件的情节、性质,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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