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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武宣“瘾君子”丈夫持刀将妻子砍成重伤,...
浏览:1900    刷新:2018-08-09 21:20

2017年4月的初夏夜,沉浸在初为人母喜悦中的谭某某,哼着摇篮曲,看着怀里已经香甜入眠的宝宝,眼底无尽温柔。不曾想,这一切就在下一秒被彻底碾碎……


这一夜,谭某某的丈夫因吸食毒品后精神异常,持菜刀将其砍伤,致使谭某某失血性休克及头面部、颈肩部、双上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撕脱伤、眼球破裂伤等伤势达到重伤二级以上。

谭某某的抢救治疗已花去医药费10多万元,目前尚未痊愈,仍需要进一步的后续治疗;由于系刑事伤害案件,不符合新农合报销条件;其夫家亲属也仅给予了部分赔偿。

右眼永久性失明、左手残疾,丈夫入狱,儿子年幼,谭家父母四处筹钱……突如其来的变故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摆在年轻的谭某某面前的是无边的黑暗。

武宣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通过多次走访、核查,决定对谭某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并将4800元救助金送到她手上,希望能为她走出困境尽一份绵薄之力。

“多谢检察官!”看到救助申请人微润的双眼,听到他们朴实的话语,揪着心的检察人员才微微舒一口气,告诉他们:“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我们,国家司法救助会永远在群众身边” 。




发放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武宣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原则,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方式,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案源,变被动为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悉,自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以来,该院共办理了8件国家司法救助案,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26800元。救助对象包括贫困户人员2名、未成年人3名,残疾人1名,五保户老人1名,均属于专项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


检察官了解救助对象情况




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对象: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导致重伤或严重残疾,且因案件无法侦破、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等情形,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最高检《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明确重点救助对象:

1. 贫困户

2. 军人军属

3. 未成年人

4. 残疾人

要求:对于这四类人群,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生活贫困的,要迅速启动救助程序,符合救助条件的要积极救助、及时救助。

来源:武宣检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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