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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是一种集众多标签于一身的物品,最神奇的是摩托车可以改变很多人的人生走向。
使人生过得 具有正义感和使命感的当属 这种 ˇˇˇ
追风、生活无忧的土豪是 ˇˇˇ
当然,还有一种骑摩托出行但又不遵守交规的,那就是另一番景象:危机四伏。
11月28日,来宾市武宣县的覃某就收到了武宣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书,他必须为他不遵守交规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负责。摩托车不骑则已,一骑必遵守交规。
事情还需从10月31日说起,那天覃某驾驶摩托车出行,行经武宣县桐岭镇附近路段一乡村路口处时,就发生了事故,他的摩托车撞上了一辆黑色的小型普通客车。
事故造成摩托车上的覃某及乘坐人黄某受伤,遂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甘某在现场说道:“当时我想进入路口,刚左转弯就发现后方有摩托车想超车上来,避让不及,就相撞了。”
经民警调查发现,摩托车驾驶人覃某并未取得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事发之时,覃某未戴安全头盔,其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号牌,没有强制保险。 -------美丽的分割线------- 这就尴尬了,合着覃某你这是“四无驾驶”啊! 11月28日,大队根据现场勘查、事故照片、当事人陈述、检验鉴定等证据综合分析,摩托车驾驶人覃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时超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四十三条之规定。 ------美丽的分割线------ 同时,覃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虽与此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会加重事故损害后果,加之其驾驶的车辆未注册登记、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因此该起事故中认定覃某承担主要责任。
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但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由甘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的,不得超车。” 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那么,小车如何做才能安全驶入路口呢?
1、变道驶入路口之前必须打转向灯,同时观察后视镜以及注意车辆两侧盲区是否有其他车辆接近。在确保周围情况安全后,就可以准备变道驶入路口。
2、应小幅度转弯,减缓车速,缓打方向盘,以防发生意外时可以采取紧急刹车措施,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3、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多加注意周围路况,在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民警提醒: 因摩托车各类违法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很多摩托车驾驶人明知是违法行为,却仍“顶风作案”。因此,武宣交警大队会不断加大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查处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涉摩事故的发生,广大的摩托车驾驶人也应引以为戒,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图文来源:武宣大队 黄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