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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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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09:54: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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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20时15分许,G-209线武宣二塘镇樟村路段,一辆大众牌小轿车由武宣往柳州方向行驶,行至樟村附近时,小轿车车头右侧与同向行驶在前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上2人1死1伤。

小轿车驾驶员郑某在驾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因驾驶证扣分超过12分被交警部门扣留,担心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而与车主李某、朋友黄某合谋后上演了一场顶包的戏。武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缜密调查,抽丝剥茧,最终查明真相。近日,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的郑某被武宣警方刑事拘留,而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李某、黄某则被取保候审。

当晚事发1小时后,顶包“司机”报警,武宣交警接警后立即安排警力赶到现场,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同时对自称是肇事司机的黄某进行询问,了解事发经过。期间,黄某在回答问题的时候表情自然,神情淡定,并没有显露出一丝紧张,似乎这起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他无关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认为黄某可能是顶包的,并非真正的肇事司机。

武宣交警大队根据这一怀疑不断寻找新的线索,对该起交通事故再次展开仔细的调查。

在现场及第一次的提审中,黄某始终不肯交代事实,一口咬定自己就是事发当时的肇事司机。通过走访及调取道路沿途卡口监控录像,民警从中掌握到了确凿的证据,有力证明黄某是在顶包。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黄某于第二次提审时才最终承认自己是事故顶包人,真正的肇事司机为郑某。

据调查,事发当晚20时许,郑某驾驶桂GLJ***大众牌小轿车搭载车主李某由武宣县往柳州市方向行驶,在行至事发路段时,碰撞对行驶在前由于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搭载李某永),造成李某永当场死亡于某受伤。事发之后,车主李某打电话通知黄某及其家人。因郑某驾驶扣分超过12分被交警部门扣留,可能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经商量决定由黄某顶替,并在统一口径后由黄某打电话报警。次日,李某、郑某口头许诺此事完后给予黄某5万元的好处费。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郑某已经被刑事拘留。黄某、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涉嫌窝藏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两案均已移送至检察机关。

这一案件中,黄某、李某本来没有犯罪,但他们明知道郑某为交通肇事者的事实,却包庇郑某,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口供,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交警提示:不要以为顶包真相大白后,自己可以没事,只要达到窝藏包庇罪的条件,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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