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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不满嫂子不借钱 火烧5辆摩托车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勤劳的蚊子    时间: 2012-5-11 15:08
标题: 男子不满嫂子不借钱 火烧5辆摩托车获刑
       武宣县男子韦某因不满嫂子不借钱,迁怒于哥哥一家。趁哥哥家无人,偷偷潜入,砸毁冰箱、彩电等电器,同时还放火烧了多辆摩托车。近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3年。

  去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许,韦某酒后到哥哥家,向嫂子赵某借1500元钱,但没有得到赵某的同意。韦某随后回家,心中充满怨恨,便拿了一把钉锄和一把水果刀来到哥哥家,趁家中无人,用钉锄锄烂大门进入房内,把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等电器打坏。后又拧下哥哥家中的摩托车的油管,把摩托车的汽油装入一个饭盒。事后,韦某的行为被其哥发现。韦的哥哥邀请村干部来调解,但韦并不知悔改,而是将事先准备的汽油,淋到哥哥的一辆摩托车及前来调解的村干部骑来的4辆摩托车上,并用打火机点火焚烧,5辆摩托车全部烧毁。经物价中心评估鉴定,韦某当天毁坏的物品总价值共计8682元人民币。

  据了解,对于韦某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该县相关部门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另一种认为,韦某将汽油淋到5部摩托车上,并用打火机点火烧毁有易燃易爆物品汽油在内的摩托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以放火罪定罪处罚。

  当地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以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韦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韦某在归案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遂以放火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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