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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然而家住武宣县思灵乡某村的阿寿,却不顾与受害人何某是近亲表兄妹之情,且无视何6个月身孕在身,趁何在地里干活休息之时,对其实施了奸淫。日前,武宣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强奸罪判处阿寿有期徒刑5年。
2014年6月27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阿寿在经过村边的“酸数地”(地名)时,看见从外村嫁到本村的表妹何某一个人在地里干活,遂上前搭讪。后来,何走到旁边的桉树林吃中餐。望着已怀有六个多月身孕、身材明显凸起显得较丰满的何,阿寿禁不住心中的淫念,产生了与何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阿寿上前要求与何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强行把何按压在草地上,不顾何强烈反抗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阿寿把20元现金丢给了何即离开了现场,后来何在回村的路上将钱丢到了路边。
受辱回家后,何即哭着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家人,并在家公、家婆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民警在阿寿家中将其抓获。当日,民警带何到医院检查,并从何身上提取到分泌物,经DNA鉴定,确认为阿寿所留。
经查,阿寿于1997年7月28日曾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武宣县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8年9月17日刑满释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寿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且明知受害人有孕在身仍使用暴力手段对其实施强奸,社会危害性较大;同时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