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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驾车撞伤他人拒赔偿,岂料其父自己也遭了车祸,如今感同身受终于能理解申请人的苦衷,主动代替儿子支付了赔偿款。11月3日,武宣法院顺利执结该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4年2月25日,廖文从禄新的朋友家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返回通挽,在行至大荣村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梁老太发生碰撞,造成梁老太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武宣交警认定,廖文无证驾驶且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梁老太骑行自行车横穿公路,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此事故由双方过错造成,由廖文承担60%的责任,梁老太自行承当40%。武宣法院一审判决廖文赔偿梁老太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405元。
在执行过程中,当执行法官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到廖文家中时,门窗紧锁,未见人影。从村委主任那里得知被执行人廖文早已外出不在家。最后法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廖文的父亲廖老汉。电话里廖老汉说儿子廖文出事后就外出不见人了,而自己前段时间不幸也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在东龙卫生院治疗。承办执行法官随后驱车前往东龙卫生院,在病房里见到了廖老汉,了解其身体状况之后,法官向其说明了案情。廖老汉说,该案的申请人家属找他们要赔偿款的时候,他也有点抵触情绪,所以至今未支付。现在自己也因交通事故躺在了医院,终于明白申请人一方的心情,答应等身体康复出院后立即替儿子支付该案的赔偿款。鉴于廖老汉的良好态度及其身体状况的考虑,法官同意廖老汉的履行计划。
11月4日下午,廖老汉将赔偿款11405元带到法院交给了承办法官。在接待室里,廖老汉与法官握手并希望法官代自己向申请人道声对不起。
来源:广西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