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劳的蚊子 发表于 2014-12-3 12:55:17

购买棉被有纠纷 工商调解获补偿

    近日,武宣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购买棉被消费纠纷案件,消费者黄某获得全额退款和相关补偿。

    10月26日,消费者黄某在县城某商场购买二床价值174元的棉被,当天晚上回到家后打开棉被,发现里面黑乎乎的,有头发、木屑等杂物,且棉被还有一股刺鼻的怪味。黄先生认为买到“黑心棉”。于是,第二天黄某拿着购买的“黑心棉”到商场要求退换,经营者以“棉被已经消费者弄坏”为由不予退换。无奈之下,黄先生来到工商部门12315进行投诉,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经调解,经销商同意消费者退货并退款174元及给予补偿来回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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