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无贼 发表于 2014-10-21 00:37:32

入住酒店起贪念 盗走电脑被判刑


俗话说:“外财不发命穷人,不义之财不可取”。韦某光与朋友入住酒店后,竟财迷心窍,合谋将酒店的电脑偷走。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韦某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韦某光与韦某汉(在逃)系多年的朋友,两人经常在一起玩乐。2013年10月24日,两人在武宣县城玩至夜深,因不方便回家,韦某光便在武宣县城内的城市便捷酒店给韦某汉开了一间房。入住酒店后,两人因见酒店内的电脑较新,遂起了偷走电脑的贪念。次日,两人合谋将酒店内一台20寸联想牌一体机台式电脑盗走,后由韦某汉将电脑卖掉,韦某光分得赃款500元。经武宣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284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光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韦某光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某光因吸毒被抓获后交代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本案盗窃事实,视为自动投案,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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